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科文卫工会、卫生计生局(委),省中医药局,有关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卫生计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涌现出大批卫生计生职工职业道德典范。为表彰先进,引导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以先进人物为榜样,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尊重生命、乐于奉献、文明行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风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联合开展了2015年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医德标兵)的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关于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医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发〔2015〕12号)要求,省教科文卫工会和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将共同做好医德标兵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医德标兵)评选表彰奖项为:全国医德标兵100名,其中10名为全国医德楷模,并推荐1名医德楷模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其中我省有3个全国医德标兵的推荐名额。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突出成绩。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关怀精神,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尊敬和好评。
(四)努力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工作作风严谨,业务素质优秀,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做出重要贡献,在同行中获得较高评价。
(五)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卫生计生工作者。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六)近两年获得过省部级(行业)职业道德标兵个人(优秀)称号或同类型先进典型表彰荣誉称号,近年来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和评选办法
我省的3个名额不分配到地级市和具体单位,各地市教科文卫工会会同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药院校等根据评选条件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由省教科文卫工会与省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3名全国医德标兵候选人,并对候选人进行排序,第一名为全国医德楷模候选人。评选结果将在省教科文卫工会网站和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全国医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300字以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份,3000字以内;推荐人电子版彩色免冠证件照一份,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请按公文规范格式排版。
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寄达省教科文卫工会,同时将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省教科文卫工会邮箱:gdjygh1518@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医德标兵”。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操作程序,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二)做好调研,真正把医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卫生计生工作者推荐上来。
(三)按时申报,严格按推荐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
省教科文卫工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园横路5号广东工会大厦1406室,邮编:510110。联系人:徐喜溶,联系电话:020-83871095。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梅花,联系电话:020-83851172。
附件:全国医德标兵推荐表
省教科文卫工会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