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14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同时,省总工会也将授予一批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东省工人先锋号,以进一步动员激励全省广大职工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稳中求进中建功立业。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不授予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全国和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名额分配
2014年我省推荐给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4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69个、全国“工人先锋号”5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其中:14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的4名企业负责人、7名外来务工人员和2名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名额不具体下达,由各市、省级产业工会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由省总工会择优审定后向全国总工会推荐(其中外来务工人员推荐人选不占各市分配名额,但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须占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有关推荐单位的指标。为保障推荐顺利,各推荐单位可多报一名预备候选人供选择)。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100个、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180名、广东省“工人先锋号”12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2)。推荐评选以属地原则为主,各省级产业工会及省直单位的名额原则上在广州地区(系统内)产生。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在劳动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必须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有省市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已获得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局级(含)以上的集体和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要保证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外来务工人员不低于10%,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含民营企业家)总额不超过11%,除广州、深圳、佛山各推荐1名外,其余名额不下达,由各地、各产业和有关单位推荐,省择优确定。推荐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在推荐的全国和省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其中,各市、顺德区有关各类名额为2名的,要保证推荐1名非公类型。其他的按比例、要求计算执行。要注重在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带头人中推荐全国和省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系统和地区公示。各省级产业工会和省级有关单位在上报初审名单时,需出具推荐对象所在地市总工会的书面意见。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要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国有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广州地区的中直和省属单位副厅以上国有企业领导由省总工会汇总名单后集中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
(四)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推荐“其他人员”时,原则上推中层以下或科教人员。
(六)凡推荐对象为县(含县级市、区)以上地方总工会或其领导成员的,须事先征求省总工会的意见。
(七)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名额。各市和省产业工会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总工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各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和省直有关推荐单位要于2月13日前按有关格式要求,填写上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汇总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汇总表”,并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初审网上申报内容”要求,填报相关项目内容;填写上报“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汇总表”、“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并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总工会初审(凡推荐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工会领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要分别填写“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候选单位基本情况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经初审同意后公示。
请于2月18日前向省总工会报送推荐评选和考察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和1-2个重点宣传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同时报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省)推荐人选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3张(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照片请报电子版并注姓名)。并请通过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邮箱(szjjgzb@126.com)报送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籍贯、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曾获得的最高荣誉称号)和简要事迹(500字以内)。
上述有关表格请到广东省总工会网站的资料中心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及全国“工人先锋号”的相关表格也可在中国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网http://jjjs.acftu.org下载)。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均为A4规格。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双面打印),不要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审批表不得用装订机装订,要粘贴,照片要用线缝上。为保证审批表的质量,请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和省直有关单位将有关表格印发给被推荐评选的集集体和个人。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2日